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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实施宪法 不断提升依法理财能力水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当前,全省各级财政干部要加强宪法学习,坚持把依宪行政、依法行政贯穿于为民理财全过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制度机制,为建设法治青海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在加强学习中增强法治素养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庄严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捍卫宪法尊严和权威,牢记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并带动子女、亲属和身边人员自觉尊法守法,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党性修养、法治素养和依法理财能力,坚决贯彻实施宪法,以实际行动拥护宪法。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与法治财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并引导全体财政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向纵深开展。

  二、在联系实际中把握目标要求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对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化、外部监督的不断加强以及法治财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全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能力虽然有了明显提升,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财政问题的能力仍然亟待提高。在弘扬宪法精神中建设法治财政,是一个十分严峻而又责任重大的时代命题,容不得有丝毫的缺位和越位,更不能存在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设计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勾画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路线图,为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五四战略”,紧密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建设法治财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学深悟透宪法的精神、原则,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在学习中去感悟宪法对财政工作的严格要求、赋予财政干部的使命责任、对财政依法理财的重要保障,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于推进现代财政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财政改革管理、促进财政干部修身立业等方面的极端重要性,以切实增强贯彻宪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在贯彻实施中提升能力水平

  全省财政干部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严格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第一,要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心怀对法治的敬畏和尊崇,把对法律的敬畏和尊崇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真正使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要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财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要完善财政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素养。

  第二,要运用法治思维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按照科学立法的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建立完善现代财税管理制度,为财税管理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完善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将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据来源、办理条件、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以清单形式全面向社会公开,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二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政务公开、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为财政管理有法可依创造基础条件。三是建立完善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财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衔接工作,确保法治统一。四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构建公众参与、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评估论证、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等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第三,要依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一是认真履行宪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依法科学编制预算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二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目标,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风险岗位,开展内部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财政政策依法落实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税法规落到实处,保证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安全高效。四是按照及时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第四,要加强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普法方式,努力营造法治财政建设良好氛围。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把学习宣传《宪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二是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提升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开展财政法治宣传周、“法律七进”、“12·4”宪法日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平台、方式方法创新,更好地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努力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作者:省财政厅厅长 侯碧波)